2011-11-29

台東

 「背上行囊,勇敢出走!不能戀愛,就出門旅行吧!懂得閱讀,不識孤獨;喜愛旅行,不感寂寞;勇於熱戀,不會遺憾」這是我很喜歡的一段文字,同時也不斷的鼓舞著我繼續旅行。旅行的意義,對我而言不只是抵達目的地而已,更包含了中途的風景以及為什麼要旅行。

  台東市位在台灣島東南方,是個寧靜的小城市。從台北到台東,350多公里的距離,搭飛機要一個小時、搭火車要六個小時、騎機車要花上我兩天,但仍舊吸引著我。與台東初次邂逅在2009年的1月,那時結束了水深火熱的期末考,也結束了某一段戀情
2011年季夏,我騎著機車從台北出發環島,不畏花東縱谷的暴雨也要夜宿在台東...

  旅行,我一向很衝動,喜歡漫無目的隨性的晃著、喜歡無拘無束的自在,時常腦中閃過一個風景就決定了我的目的地。收拾行李、背上背包,就跳上了開往台東的火車,遠離塵囂是非的台北城,期待著這遙遠的城市能洗滌我的鬱悶。而台東市的琵琶湖與海濱公園,是我每次到訪台東都不忘去散步透氣的地方,雖然沒有壯闊的風景,但對於忘卻煩憂相當有助益。


  琵琶湖深藏在海濱的森林公園裡,為卑南溪地下湧泉不斷湧出所致,由於湖面形似琵琶,故名琵琶湖。自海濱的步道入口進入後,穿越一片鬱鬱蔥蔥的幽靜森林後,映入眼簾的即是清澈透明的琵琶湖,有如桃花源般的豁然開朗、心曠神怡。
清幽的琵琶湖總是令人心曠神怡、流連忘返,無論何時到訪台東,總不免要來探望琵琶湖

  而海濱公園最吸引我的就是這個相框裝置藝術,鮮紅的油漆在經年累月的風吹雨打下顯得有點斑駁,但歪斜的造型讓它從不同的角度欣賞,都能讓人看見不同的風景。無論是晴空萬里、或是細雨綿綿,總要讓我在相框下拍攝個幾張照片才有拜訪過台東的感覺。面對著遼闊的太平洋吶喊著,彷彿能吞噬掉所有的不愉快,讓鬱悶隨著一波波的海浪襲而去。
相框矗立在太平洋海岸,捕捉著每個旅人的風景


  台東,是我第一次「享受吧!一個人的旅行」,我很喜歡她。

2011-03-21

圖書館收取逾期罰金不合時宜?

  319,國立臺灣大學甫舉行了該學期第一次的校務會議,根據相關報導所載,學生會長陳乙棋在會中提案,要求校方全面檢討不合時宜的法規,除了審稿制度、海報張貼等等,亦提及到關於圖書館的逾期罰金,並認為圖書館向違規同學收取滯還金在校內要有法源依據。

  臺大圖書館收取滯還金的依據為何呢?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第十一條規定:

借閱圖書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逾期,除停止其借書權,並課以逾期滯還金。一般圖書資料每冊()每逾一日課滯還金新臺幣五元整;限隔夜借閱之圖書資料每冊()每逾一小時課滯還金新臺幣五元整。待歸還圖書及繳清滯還金後,即恢復借書權利。

  臺大圖書館向逾期還書的違規讀者訂定相關罰則,鄰近的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大學等大學圖書館也同樣有相同的罰則,即每逾期一日課以逾期罰金新臺幣伍圓迄歸還為止。而除了罰金之外,經催還後至次學期註冊時仍未歸還逾期圖書者,更不得辦理次一學期的註冊手續。

  相較之下,身為公共圖書館的臺北市立圖書館作風似乎仁慈許多,根據圖書館的閱覽規則所揭,對於圖書逾期所訂定的罰則為以下:
  若借閱人逾期,該閱覽證依每冊(件)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惟每張個人借閱證停借上限為六十日,家庭圖書證停借上限為九十日;另借閱人可依累計之逾期天數折算罰金,逾期一天折算一元。

  也就是說,如果在北市圖遲了五天還書,讀者可以選擇被凍結五天不得借書、或者是繳納新臺幣伍圓的罰金。除了選擇罰則的方式更為多元之外,罰則也較為輕緩。

  圖書館向讀者收取逾期罰金一事也並不違法,根據我國公布的《圖書館法》第八條規定,「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等項服務,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訂定相關規定。

  臺大圖書館提供相當多元的還書途徑,除了總圖書館之外,也可以在分館及數個系所圖書室歸還圖書,即使過了圖書館開放時間,亦可以投入還書箱。且圖書歸還並不限定要本人,可以委託同學朋友、更甚至郵寄至圖書館。對於圖書借期亦會寄發通知提醒讀者歸還圖書,如果圖書尚未被其他讀者預約,在到期的前幾天甚至可以上網申請續借延長借期。再者,臺大圖書館也不是自逾期第一天就開始課以罰金,而是給予違規讀者三日的緩衝期,在這三日內歸還圖書者並不課以滯還金。


  竊以為,違規在先才抱怨規定不合理是本末倒置之事,臺大學生會將此規定列為不合時宜的法規,不禁令人感到吹毛求疵。圖書館提供讀者多重管道歸還圖書,對讀者課以罰金乃「不得以」的最後手段,倘若不是將圖書借來「供奉」,一本圖書卅天甚至六十天讀不完是否也令人匪解?

2011-01-22

從北市圖報廢圖書新聞論捐書行為

  2011112,聯合報刊載了一則「北市一年焚書3萬冊?」為標題的新聞訊息。新聞內容指述民眾向市議員簡余晏投訴臺北市立圖書館所註銷的書籍書況良好,但因為年代較為久遠因此遭受註銷命運。市議員也表示待註銷的圖書轉贈予其他縣市甚至可以成立一座小型圖書館,且贈書的作法遠遠比焚書來得更加環保有意義。

  針對市議員的書面質詢,臺北市立圖書館也在其網站上發新聞稿澄清,替註銷圖書的做法提出辯白,以下節錄兩段北市圖的新聞稿內容:

「絕大多數會被列入報廢的圖書,往往已嚴重破損、缺掉頁、髒污等經再三修補,不堪閱覽使用,經分館初步篩選,再經總館採編、閱覽及總務三個單位會同至現場一一檢視,符合報廢標準者,才列入報廢清單。由於嚴格把關,報廢圖書的書況,經評估應該也不適合轉贈其他單位。」

「事實上,北市圖也曾接到讀者直接投書反映或議員質詢架上圖書一補再補過於破舊,因此,淘汰破損圖書是每一個圖書館不得不做的事,如何在圖書資料保存與淘汰間取得平衡,是圖書館尤其是借閱量大的公共圖書館值得深究的課題。」

  圖書館註銷圖書的作法可謂「動則得咎」,要銷毀圖書也不是、繼續保留破舊不堪的圖書在書架上也同樣會遭受到民眾投訴。然而圖書館註銷圖書是於法有據的,這樣的作法並不違法。根據我國《圖書館法》第14條的規定,「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自行報廢。」檢視北市圖的館藏狀況, 201012月的統計數據顯示,北市圖減少的館藏量為34,323冊,當然這其中亦包含了遺失或是過時的圖書,但在全館575萬餘冊圖書中不過佔了0.59%,遠遠低於法規所規定可銷毀的數量,大約是17萬冊。

  同上述北市圖新聞稿的官方說法,一位曾在北市圖分館實習的謝姓同學談及實習經歷,表示淘汰書籍的程序繁複,分館須先把圖書送回總館審慎評估註銷與否,但時常招致總館指責圖書仍可修補不能銷毀。後來分館只敢淘汰掉過期的電腦類書籍、缺頁嚴重或是嚴重污損的圖書。

  經過繁複程序後報廢的圖書真的適合再轉贈予其他圖書館嗎?

  社會中也一直都有民間企業發起募書活動,搭配著捐書的優惠活動以及慈善的口號向民眾募集圖書贈予偏遠地區。大學四年來也到訪過澎湖望安島、金門烈嶼以及臺東蘭嶼,替民間企業處理募集而來的圖書資料,民眾所捐贈的圖書除了舊書之外更不乏許多新書,即便是舊書書況也普遍都比北市圖所報廢的圖書好得太多。同著服務隊的夥伴憑藉著對偏遠地區的「想像」,或許更精確來說是「偏見」,大家從一箱箱的贈書中去蕪存菁留下書況良好的新書。

  但是實際到了當地才會發現事實跟想像的不一樣,以金門烈嶼的三所國小為例,國小圖書室面臨最大的問題倒不是資源不足,而是館藏量飽和、沒有多餘的空間消耗陸續湧進的贈書,甚至還會看到上一批贈書仍未拆封的閒置在圖書室角落。雖然說北市圖銷毀的三萬冊圖書都可以成立一座小型圖書館了,但又有誰想去一座盡是報廢書籍的圖書館呢?

  在圖書館有限的空間之下,銷毀圖書可作為汰舊換新的活絡契機。在贈書之前,或許更該考量的不是註銷圖書的新舊是否堪讀,而是先調查當地圖書室的館藏狀況,避免無法吸收消耗外界贈書的窘境。